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「古典音樂社」社團組織章程
- 第壹章總則
- 第一條:本社定名為“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古典音樂社”,英文名稱為 Classic Music Club。
- 第二條:本社係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“學生社團組織規則”設立之社團,並隸屬於本校學生活動中心,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。
- 第三條:本社成立之宗旨在於增進對於古典音樂之欣賞及了解,藉著欣賞影片、聆聽音樂、觀賞節目表演等,以使同學更進一步了解古典音樂,培養氣質並打破對古典的刻板印象。由於每個節目都是精心策劃的,故能使每位同學都有所獲得,進而推廣古典音樂之欣賞。
- 第四條:本社社址設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二九號,私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- 第貳章社員
- 第五條:凡本校師生,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,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。
- 第六條:社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:
(一)社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,另享有本社之各項服務及權利。
(二)社員有遵守社章,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、繳納社費、接受指派工作、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(三)對於本社各項集會、活動,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,因故無法參加時,須以書面文件請假,經社長或副社長核准後始完成手續。
(四)除所安排的課以外,本社社員可提供其他上課方式建議。
(五)本社社員可報名參加演出。
(六)本社社員可參與學校中,以社團為單位的一切活動,例如:壁報比賽、球類比賽、對外參觀 …… 等。
(七)為邀請音樂人士之演出,社員需繳付社費,以供其演出費、車馬費及服務費。
(八)遇音樂會演出時,社員需發輝合作精神,幫忙做場務、接待等工作,一方面也可親自體驗演出之感。
- 第七條:社員活動─古典音樂社上課可分為兩種方式:(一)欣賞影片、音樂:由老師及社長討論之結果,可讓同學欣賞錄影帶、 LD 、錄音帶、 CD 等,其內容包括:歌劇、交響曲、協奏曲 ……等,可讓音樂科以外的同學們大開眼界。欣賞之前,老師的樂曲解說,更能了解其內容。
(三)阿卡貝拉:由指導老師和社長與其他幹部教唱歌曲,讓同學利用阿卡貝拉學會團體合作。
- 第參章組織及職掌
- 第八條: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,其職掌如下:
(二)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劃、報告及經費收支、預算編列、決算等事項。
(三)本社社長、副社長、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、罷免事項及同意權行使。
(四)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(五)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(六)有關本社之各項議決事項,均須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始成決議。
- 第九條:本社設有社長一人,副社長一人,其人選由幹部會議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,社長、副社長由原幹部內選之,其他幹部則由社員自願。
- 第十條:社長、副社長其職掌如下:
(二)副社長:幫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,並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其職務。
第十一條: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遴選因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:
(一)須為本社現任社員。
(二)本社社長及副社長選舉結果以得票相對多數者當選。
(三)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則由指導老師直接罷免之;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亦應即罷免,為罷免案須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,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報請學務處核准後成立,並於罷免成立後一個月內選出新任人選。
- 第十二條:本社設有文書組、總務組、美工組、等工作組,各組設有組長一人及組員數名。其組長人選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。各組組員由工作組組長遴選,報請社長核准後任用之。各組工作職掌如下:
(二)總務組:掌理本社財產管理及各項有關會計、出納之帳務工作。
(三)美工組:掌理本社各項宣傳品之製作及各項活動之攝影工作。
(四)公關:掌理本社跑各項文件及場地器具借用。
(五)活動:掌理本社上課、團康、成果發表等內容。
- 第十三條:本社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作組員若時,由社長直接更換之,並須請報社員大會追認通過;各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。
- 第十四條: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工作幹部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- 第十五條: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,以指導社團運作,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任期為一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或訓導人員,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,年,社團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。
- 第十六條:本社可視實際需要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,指導協助辦理各項社務,顧問為無給職,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議決後聘任之。
- 第肆章 會議
- 第十七條: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定期召開社員大會,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社員均須參加,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。另可視臨時需要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,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- 第十八條:本社應於每月召開不定期會議,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副社長及各組組長均須參加,並可視其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。
- 第伍章經費
- 第十九條: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收取。
(二)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之各項活動補助。
(三)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,得由社員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參加費。
- 利息或自由樂捐。
- 第二十條:本社社費以每學年收取一次為原則,社員均須繳交,若社員因故休學或退學時,不得要求退還。
- 第二十一條:各項收取之費用,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。
- 第二十二條:本社各項收支經費,均須由總務組製作報表,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,經由通過後始可列入紀錄及存檔。
- 第二十三條:本社會計年度以曆年制為準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- 第二十四條:本社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,由相關幹部編造學期工作計劃 及收支預算表,提報社員大會議決,並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一個月,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、收支帳目、財產目錄等,提報社員大會議決。
- 第二十五條: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,剩餘財產由本校學生活中心代管之。
- 第陸章 附則
- 第二十六條: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,由社員大會議決修訂,並送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。
- 第二十七條: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,另依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頒定之規定整理。
- 第二十八條: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。並呈報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遵照施行。